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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基础知识(七十九)

发布时间:2024-09-29 10:45:57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一、父母离婚时,如何确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

根据《民法典》第1084条规定,婚姻关系解除后,父母与子女之间存有的血亲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仍对子女负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父母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想收养子女,收养人应当符合什么条件?

收养应当有利于被收养的未成年人的抚养、成长,因此收养人应当具备一定的经济条件、健康条件和抚养、保护、教育子女的能力。《民法典》第1098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5)年满三十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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