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举办2018年度军事课教学展示的通知 | ||||
信息索引: | 360A17-08-2018-0019-1 | 生成日期: | 2018-05-28 | 发文机构: | 教育部办公厅 |
发文字号: | 教体艺厅函〔2018〕34号 | 信息类别: | 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 | ||
内容概述: | 教育部办公厅发布《关于举办2018年度军事课教学展示的通知》。 |
教体艺厅函〔2018〕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切实加强学校国家安全教育,根据《教育部2018年工作要点》,教育部决定2018年度继续举办军事课教学展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提升青少年学生国防意识、爱国主义精神和综合军事素养为重点,深化学生军事训练教育改革,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展示内容
(一)军事技能训练。以军事地形学、综合训练为重点。分别在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安徽省和四川省组织学生进行识图用图、电磁频谱管控、战场医疗救护、军事五项、军事技能、机器人和军歌小合唱等项目的训练展示(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
(二)军事理论教学。以国家安全战略环境、我军武器装备现状与发展、当前国际战略格局和世界军事发展形势为重点,进行专题讲座。所需军事课骨干教师由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军事教学指导委员会从学校国防教育和学生军事训练宣讲团专家库中遴选,商其单位同意后派出。在江苏省组织军事理论教学等项目的教学展示。
三、参加人员
(一)军事技能训练。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抽取省(区、市)域内普通高等学校、高中阶段学校参加军事技能训练项目,部属各高等学校本着自愿原则参加。抽取的学校分别选定2016年入学且已接受过军事训练的在校学生(均为非国防生)。普通高等学校和高中阶段学校各1人担任指导教师,领队1人可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体卫艺处负责同志担任(具体参加人员详见附件1)。
(二)军事理论教学。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省(区、市)域内普通高等学校、高中阶段学校教师参加军事理论教学项目。
四、有关要求
(一)军事课教学展示列入《2018年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要点》,按年度持续举办,教学展示结果由教育部国防教育办公室予以公示。本次军事课教学展示不收取任何费用。识图用图、电磁频谱管控、战场医疗救护、机器人、军事理论教学和军歌小合唱等项目经费由教育部专项经费列支;军事五项和军事技能等项目经费由承办单位承担。交通费等由参加人员所在单位承担。
(二)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军事课教学展示作为检验学生军事训练效果,创新发展学生军事训练形式、内容和方法的重要抓手,周密安排、科学筹划,确保工作有序开展。各参加学校要做好参训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事前应征得参训学生及家长的书面同意,统一为学生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三)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于6月19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报名表(见附件2)报送承办单位。部属各高等学校按要求直接报送承办单位。联系人:教育部国防教育办公室 李富兵,电话:010-66096474。
军事课教学展示实施方案另行印发。
附件:1.2018年度军事课教学展示工作计划
教育部办公厅
2018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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