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2019年度军事课骨干教师研修的通知 | ||||
信息索引: | 360A17-08-2019-0023-1 | 生成日期: | 2019-05-13 | 发文机构: | 教育部办公厅 |
发文字号: | 教体艺厅函〔2019〕38号 | 信息类别: | 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 | ||
内容概述: | 教育部办公厅发布《关于组织2019年度军事课骨干教师研修的通知》。 |
教体艺厅函〔2019〕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创新型军事课教师队伍,着力提高军事课教师专业能力,根据《教育部2019年工作要点》,教育部决定继续依托军事院校举办2019年度军事课骨干教师研修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修内容与形式
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学生军事训练,特别是军事课建设的总体部署和基本要求。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要求,紧紧围绕《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军事理论”教学内容、“军事技能”训练内容和《高级中学学生军事训练教学大纲》“集中训练”“知识讲座”进行研修。
研修采取案例、探究、参与、情景、讨论等方式组织实施。
二、研修要求与考核
选送的学员应按时报到,培训期间严格遵守校规校纪和作风建设等有关规定,加强自我约束,树立良好形象,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学员研修期间,不再承担所在单位安排的教学科研、会议、出国访问、考察及其他工作任务。
本次研修班列入《2019年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要点》,学员应完成预定研修任务并提交一份创新工作案例。考核合格者,由承训军事院校颁发修业证书。
三、研修对象与经费
本次研修班共举办四期,研修对象(见附件1)分别为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师、高中阶段学校专职和兼职军事骨干教师、高等学校军事教研部(室)主任和学工部(处)部(处)长。学员选调重点向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倾斜,向国防教育特色学校、示范学校倾斜,学员年龄一般应当在55周岁以下,已参加前期研修的军事课教师不再参加本年度的研修。
本次研修班的经费由专项经费列支。交通费由学员所在工作单位承担。
四、联系方式与报名
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要求推荐参加研修人选,于研修班举办前30日,将加盖公章的学员推荐表(见附件2)和登记汇总表(见附件3)以书面和电子邮件形式报承训军事院校,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按要求填写学员推荐表直接报承训军事院校。研修班不安排接送站,请受训学员自行按时间要求报到。
联系人及电话:教育部国防教育办公室,李钦鹏,010-66096474;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军事教学指导委员会,王沙骋,15010272353。
附件:1.2019年度军事课骨干教师研修计划
教育部办公厅
2019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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