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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教育部关于举办全国第一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
信息索引: 360A17-08-2004-0562-1 生成日期: 2004-07-08 发文机构: 教育部
发文字号: 教体艺函〔2004〕6号 信息类别: 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
内容概述: 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

教育部关于举办全国第一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

教体艺函〔200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展示高校艺术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成果,促进高校学生审美素质的提高,根据《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决定举办全国第一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以下简称艺术展演活动)。本届艺术展演活动的主题是"弘扬民族精神,肩负神圣使命"。

  各地、各高校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发动和组织大学生积极参与艺术展演活动,使艺术展演活动成为传播先进文化、弘扬民族精神、建设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的重要途径,成为对大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引导大学生提升人生境界,促其德智体美全面和谐发展的有效手段,使大学生担负起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神圣使命。

  各地、各高校要根据本届艺术展演活动的要求,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制定相应的活动实施细则,突出艺术展演活动的宗旨和主题,充分调动高校广大师生的参与热情,确保本届艺术展演活动取得圆满成功。

  现将《全国第一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全国第一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方案

教育部

二○○四年七月八日

  附件:

全国第一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国第一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以下简称艺术展演活动)要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大力推进素质教育,认真落实《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的要求;艺术展演活动要坚持"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理念,突出育人宗旨,面向全体大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促其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艺术展演活动要坚持传播先进文化,弘扬民族精神,建设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营造高雅的艺术氛围,构筑良好的育人环境;艺术展演活动要充分体现高等学校艺术教育的特点,展示高等学校艺术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成果。

  二、主题

  本届艺术展演活动的主题为"弘扬民族精神,肩负神圣使命"。

  三、主办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四、参加对象

  全日制高校的本科生、专科生以及在读研究生。

  五、内容与形式

  1.内容

  本届艺术展演各项活动的内容应紧紧围绕主题,热情歌颂国家改革开放以来取得的辉煌成就,充分反映当代大学生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乐观开朗、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展示大学生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发努力的远大抱负,表现大学生高雅、健康的审美追求。艺术展演活动内容应适合大学生年龄特点和心理特点,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校园特色和学生特点,体现思想性和艺术性的统一。艺术展演活动鼓励创作各类具有特色的节目、作品。

  2.项目

  本届艺术展演活动分艺术表演类、艺术作品类和艺术教育科学论文类三个项目。

  (1)艺术表演类

  A.声乐:大合唱(合唱队员不超过40人,钢琴伴奏1人)、小合唱或表演唱(含伴奏不超过15人)、重唱、独唱。

  B.器乐(包括西洋管弦乐、民乐):合奏(40-65人,含指挥)、小合奏(不超过8人)、独奏(含伴奏不超过5人)。

  C.舞蹈:群舞(不超过36人)、三人舞、双人舞、独舞。

  D.戏剧、小品(不超过6人)。

  (2)艺术作品类

  A.绘画:国画、油画、水彩/水粉画、版画、漫画(尺寸均不超过2开)。

  B.书法、篆刻:尺寸不超过四尺宣纸。

  C.摄影:尺寸均为14吋。

  D.工艺设计:平面尺寸不超过2开;空间大小不超过0.5立方米。

  E.雕塑:空间大小不超过0.5立方米。

  F.影像作品:DV作品 (不超过20分钟)。

  (3)艺术教育科学论文类

  高校艺术教育科学论文的选题及评选办法另文下发。

  3.分组

  本届展演活动分普通组和专业组(艺术院校、师范院校艺术专业、普通高校艺术专业的学生)两个组别。

  五、报送节目和作品的要求

  1.艺术表演类每个节目的演出者必须是同一学校的学生(本校专业组的学生不得参加普通组的演出),声乐、器乐、舞蹈每个节目演出时间不超过8分钟,戏剧、小品每个节目不超过12分钟。

  2.艺术表演类节目和艺术作品类,统一在各省(区、市)评选的基础上向上推荐。高校在20所以下的省(区、市),上报艺术表演类节目8个、艺术作品类10幅(件);高校在20-35所的省(区、市),上报艺术表演类节目15个、艺术作品类20幅(件);高校在35所以上的省(区、市),上报艺术表演类节目20个,艺术作品类30幅(件)。

  3.上报的节目和作品中,普通组不少于80%,专业组不超过20%。

  4.上报的声乐节目中,普通组必须包括一个大合唱节目,其他节目形式任选。

  5.艺术表演类节目一律用录像带或VCD形式上报,艺术作品类按规定尺寸上报。

  六、时间安排及要求

  (一)第一阶段(2004年9月-2005年5月)

  1.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接到通知后,应成立本地区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制定本地区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方案,广泛宣传发动,层层落实。

  2.2004年9月-2005年4月,各高校以院、系为单位,发动全体学生参与,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学生艺术活动,并组织艺术讲座、观看文艺演出、聆听音乐会及请演出团体到学校演出等活动。要达到每个学生至少参加一项艺术活动的目标。各高校在院、系开展活动的基础上,举办学校艺术节,并评选学校优秀节目和作品,上报本省(区、市)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

  3.2005年5月,各省(区、市)在各校推荐的优秀节目的基础上,举办艺术会演、优秀作品展览、交流研讨等活动,评选各省(区、市)优秀节目,并于2005年6月1日前将参加全国评审的表演类节目的录像带或VCD、艺术类作品上报全国第一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4.2005年6月15日前,各省(区、市)将本地区艺术展演活动实施方案、活动总结以及本地区艺术展演活动简报等材料上报全国第一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二)第二阶段(2005年6-7月)

  1.2005年6月,全国第一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对各省(区、市)上报的艺术表演类节目录像进行评选,评出一、二等奖入围节目;同时对上报的艺术作品进行评选。

  2.2005年7月,艺术表演类节目在录像评比的基础上,对入围的一、二等奖节目进行现场评比,评出一等奖和二等奖节目。同时从获奖节目、作品中选出部分优秀节目、作品,举办艺术作品展览,在电视台举办优秀节目、作品展播,并举办"全国第一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闭幕颁奖晚会"。闭幕颁奖晚会由电视台向全国播出,届时请中央和各有关部门领导同志参加并颁奖。

  六、奖项及评奖要求

  (一)奖项

  1.优秀组织奖:分设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优秀组织奖和学校优秀组织奖。

  2.优秀节目奖:以子项目设奖,分设一、二、三等奖。

  3.优秀作品奖:以子项目设奖,分设一、二、三等奖。

  4.优秀创作奖:在专为本届展演活动而创作的优秀作品中评选。

  5.优秀指导教师奖:获一、二等奖节目、作品的指导教师。

  (二)优秀组织奖评奖要求

  1.学校优秀组织奖的报送评选,由各省(区、市)推荐,全国第一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认定。每省(区、市)推荐的数量为本地区高校总数(包括艺术专业院校)的15%左右。参评全国学校优秀组织奖的学校,要求指导思想明确,组织工作扎实,学生参与面广,活动效果突出,并有书面的活动实施方案和活动总结材料。

  2.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优秀组织奖由全国第一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根据各省(区、市)艺术展演活动的组织情况进行评选。

  七、组织工作

  1.教育部成立全国第一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组委会主任、副主任由教育部领导同志担任。

  2.活动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各项活动的组织实施。

  3.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各高校要加强对此项活动的领导,各省(区、市)应成立组委会,负责对此项工作的领导;高校应由校长挂帅,成立领导小组。各省(区、市)及各高校均应按本方案要求,制订相应的具体实施方案。

  八、经费

  各地活动经费由地方自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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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8-04-25  下载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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