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实施情况专项调研的通知 | ||||
信息索引: | 360A17-08-2016-0009-1 | 生成日期: | 2016-05-23 | 发文机构: | 教育部办公厅 |
发文字号: | 教体艺厅函〔2016〕11号 | 信息类别: | 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 | ||
内容概述: | 教育部办公厅组织开展《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实施情况专项调研。 |
教体艺厅函〔2016〕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强化体育课和课外锻炼,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体魄强健”的总体要求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27号),推动高等学校体育工作,促进高校学生身心健康,决定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的通知》(教体艺〔2014〕4号)精神,在2015年调研的基础上继续组织开展2016年的专项调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内容与重点
1.全面了解《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的贯彻落实情况。主要包括高等学校的体育工作规划与发展,体育课程设置与实施,课外体育活动与竞赛,学生体质监测与评价,基础能力建设与保障等方面的工作举措、改革经验以及突出成效和主要问题。
2.重点了解学校开展校园足球工作的情况。主要包括足球教学与课外锻炼,师资配备与培训,足球场地设施与保障,足球队建设与参赛,足球人才培养与输送等情况。
3.重点了解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学校的运动员招收与选拔、教学与训练、参赛与交流、师资配备、经费投入等情况。
二、调研方式与要求
1.问卷调查。根据《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的基本内容和工作要求,统一设计调查研究问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选取本地区30%的高等学校(2015年已调研的高校不再进行问卷调查),填写问卷;其中,填写《高等学校体育工作调查研究问卷》(见附件1)的学校包括一定比例的“985工程”学校、“211工程”学校、高职高专和民办高校等各种类型学校,以及所有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学校同时填写《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信息表》(见附件2)。学校体育部门牵头联合其他各有关部门共同填写问卷,并报学校分管领导审核。
此次调研问卷的填写通过网络平台的方式进行,各高校从6月1日起,先将学校的规范名称发送至指定邮箱gdxxty@126.com,6天以后查看回复的登录名和密码及电子版的附件1、2,凭登录名和密码登录域名http//gdxxty.org.cn进行问卷填报,并于7月10日前填报完毕。
2.现场调研。委托全国高等学校体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组成5个调研组,于2016年6月6日~6月15日分赴内蒙古、黑龙江、安徽、山东、河南、湖北、广西、贵州、陕西、青海等省(区)的有关高校进行现场访谈调研。调研组每组3~4人,每校调研时间为一天。调研活动主要包括听取学校分管领导工作汇报、查阅有关文献、召开相关人员座谈会、实地考察学校体育工作情况等。
3.总结报告。现场调研的10个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全面总结“十二五”期间本地区高校体育工作情况,形成书面的《××省(区、市)高等学校体育工作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基本情况、主要成效、现存问题、今后规划与改革措施等。各调研组通过现场访谈、查阅文献等系统总结调研情况,形成书面的《高等学校体育工作调研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调研工作概况、工作成效与典型经验、现存问题与改进建议等。并在6月20日前报送我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同时将电子稿发送至指定邮箱。
三、其他有关事项
1.各地和有关学校要高度重视此次调研工作,实事求是地提供信息和材料,真实反映工作现状,严防形式主义或走过场,调查问卷填写要准确、信息完整,工作报告要全面、重点突出。
2.现场调研期间,要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工作纪律,简化接待,轻车简从。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秩序。
3.现场调研具体事项可由我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商所赴省份后确定。
联系人:许弘,工作电话:010-66097180;电子邮箱:xuhong@moe.edu.cn
附件:1.高等学校体育工作调查研究问卷
教育部办公厅
2016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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