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公开
信息名称: 教育部 国务院扶贫办 国家语委关于印发《推普脱贫攻坚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信息索引: 360A18-13-2018-0002-1 生成日期: 2018-01-19 发文机构: 教育部、国务院扶贫办、国家语委
发文字号: 教语用〔2018〕1号 信息类别: 语言文字工作
内容概述: 教育部、国务院扶贫办、国家语委印发《推普脱贫攻坚行动计划(2018-2020年)》。

教育部 国务院扶贫办 国家语委关于印发
《推普脱贫攻坚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教语用〔201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扶贫办(局)、语委,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扶贫办(局)、语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扶贫办、语委: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发挥语言文字的基础性作用,加大深度贫困地区教育脱贫攻坚力度,教育部、国务院扶贫办、国家语委研究制定了《推普脱贫攻坚行动计划(2018-2020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教育部 国务院扶贫办 国家语委

2018年1月15日

推普脱贫攻坚行动计划(2018-2020年)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普通话在提高劳动力基本素质、促进职业技能提升、增强就业能力等方面的重要作用,采取更加集中的支持、更加精准的举措、更加有力的工作,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良好基础,特制定本计划。

  一、目标定位

  扶贫先扶智,扶智先通语。到2020年,贫困家庭新增劳动力人口应全部具有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沟通交流和应用能力,现有贫困地区青壮年劳动力具备基本的普通话交流能力,当地普通话普及率明显提升,初步具备普通话交流的语言环境,为提升“造血”能力打好语言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健全机制。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贫困地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工作。引导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向贫困地区转移产能,形成“造血”能力,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将普通话普及率的提升纳入地方扶贫部门、教育部门扶贫工作绩效考核,列入驻村干部和驻村第一书记的主要工作任务,力求实效。

  (二)坚持精准聚焦,精准发力。综合人口、经济、教育、语言等基础因素和条件保障,聚焦普通话普及率低的地区和青壮年劳动力人口,将普通话学习掌握情况记入贫困人口档案卡,消除因语言不通而无法脱贫的情况发生。

  (三)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综合考虑地域差别和文化差异,制定适合不同地区、不同情况的具体推普措施,统筹规划,稳步实施。“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要率先行动,统筹安排好普通话培训所需经费,以确保攻坚目标如期实现。

  (四)坚持统筹兼顾,融合发展。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在大力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同时,尊重各民族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自由,创造性地发展当地特色文化产业,促进各民族交流交往交融,牢固树立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三、具体措施

  (一)组织开展青壮年农牧民普通话培训。要创造学习条件,创新学习方式,结合当地旅游服务、产业发展、劳务输出等需求,对不具备普通话沟通能力的青壮年农牧民进行专项培训,使其具有使用普通话进行基本沟通交流的能力。每个行政村举办“人人通”推普脱贫培训班,由驻村干部和村民委员会负责组织村民集中开展普通话专项学习培训。鼓励村民借助信息化学习工具和资源自主学习普通话。由当地县级教育(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协助组织师资定期给培训班授课。经过培训考试合格的学员,落实相关资助政策,并由扶贫部门优先推荐就业、学习机会。

  (二)同步推进职业技术培训与普通话推广。在各级各类扶贫职业技能培训项目中,要把学习掌握普通话作为培训的重要内容,把普通话推广与职业技能培训相结合,显著提高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和职业技术技能水平,提高就业竞争力,促进就业脱贫。

  (三)切实发挥公务员的表率作用。各级新录用公务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普通话水平,同时要加强基层干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意识的培养和应用能力的培训。采取多种措施,通过集中学习、“一对一”互帮互学等有效方式,对不具备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沟通能力的县以下基层干部进行专门培训,力争在“十三五”期内使所有在职干部具备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能力。

  (四)大力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基本规范标准纳入各级各类校长综合培训和教师业务培训,强化校长、教师和学生自觉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自觉传承弘扬中华优秀语言文化的意识。确保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为教育教学的基本用语用字,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学生接受本民族语言文字教育的权利,按期完成语言文字规范化达标建设任务,确保各民族中学毕业生具有较好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能力,能够熟练使用普通话进行沟通交流。

  (五)严把教师语言关。新录用的各级各类学校教师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标准。大力提升教师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能力,通过脱产培训、远程自学、校本研修、帮扶结对等方式,使所有现任教师的普通话达标,少数民族双语教师具有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教育教学的能力,普通话水平达到相应等级。

  (六)加强普通话培训资源和培训能力建设。支持各地教育(语言文字工作)部门组织编写针对当地语言和语音特点的普通话培训教材,免费向村民和有学习需要的人群发放。研究开发或引进普通话学习辅助学具或软件,帮助提升学习效率。依托各地师范院校,加强培训基地建设,确保学有所教、教有所据。

  (七)加强对口地区语言文字工作支援。参与东西扶贫协作、对口支援建设的省市、高校和有关单位,要将语言文字工作列入援助工作的内容,摸清受援地教师、学生、干部、青壮年农牧民的普通话培训需求底数,制订时间表和路线图,保证人员和经费,力争在“十三五”期内帮助受援地完成各项培训任务,切实促进当地普通话普及率的提升。

  (八)积极发挥各方面力量。积极发挥学校对社会和家庭的辐射带动作用,鼓励学生帮助家长学习提高普通话水平。制定政策,提供条件,鼓励教师、播音员主持人、寒暑假返乡大学生等积极参与“人人通” 推普扶贫培训工作。搭建平台网络,鼓励和吸引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支持语言文字扶贫工作。

  (九)加强督导检查。教育部、国家语委会同国务院扶贫办对各地执行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或抽查,对行动迅速、措施得当、成效显著的地区给予表扬,对推诿卸责、措施不力、进展缓慢的地区通报批评。

点击右上角
选择在浏览器中打开
发布日期:2018-01-19 来源:教育部 下载 收藏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文域名:教育部.政务

京ICP备10028400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625号 网站标识码:bm05000001

Baidu
map